为督促企业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连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了粉尘涉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曝光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第二季度)。
【关键词】
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日,连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州市某木材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3年度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锅炉房无高温警示标志,粉尘爆炸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锅炉房安全阀、压力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检查;部分机械传动部位皮带未设置防护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管道使用塑料材质管道,容易产生静电。
【处理结果】
该公司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涉爆生产经营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落实每日清扫制度,同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处置,将事故影响、损失降到最低。相关部门应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切实落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